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充分发挥计划的调控作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国土资电发〔2011〕12号做好当前房地产调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国土资电〔2011〕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1〕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镇雄县城市总体规划》《镇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1年度本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47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62公顷(商品住宅用地62公顷),租赁住宅用地2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2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65公顷,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计划供应123公顷,乡(镇)范围内计划供应24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详见附表2。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方面。为保证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切实做好住宅用地供应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住建、财政、发改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住宅用地供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抽调,具体负责住宅用地供应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依据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规划编制方面。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原则,保证相关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财政保障方面。健全土地收储、供应的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安排资金投入,为顺利推进住宅用地供应工作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http://www.zx.gov.cn/。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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